为进一步加强海安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,根据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《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》(苏人社规〔2022〕2号)规定,经专家评估,以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符合办学条件可开展培训,现将名单公布(具体名单详见附件),请各民办培训机构按规范开展培训工作。
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4年3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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