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安就业网讯:一男子给同事介绍对象后,微信冒充对象的身份进行诈骗,最终落入法网。记者获悉,随着上诉期的过去,海安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,对被告人王某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5个月,并处罚金2万元。
王某与张某为工地同事。2019年11月,王某向张某谎称李某为其妹妹,并介绍给张某认识,其未提及李某已婚已育的事实。随后,王某擅自登录李某微信,冒充李某身份,以更换微信为幌子将自己的微信小号推给张某,并假意与其处男女朋友。次日,王某利用该微信小号冒充李某,虚构其要交房租的事实,骗取张某1160元。
2020年1月,王某冒充李某身份,以想买手机为由,骗取张某450元。次日,又以购买手机为由要求张某给付剩余款3800元,最终购得售价10800元的手机一部,该手机被王某以9200元的价格出售。同月,王某冒充李某身份,以需要还高利贷为由,再次骗取张某25000元。此后,“李某”继续以还有几万元外债为由向张某要钱,张某不愿继续,并要求李某返还其此前给付的钱款。
2020年7月,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致案发。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,王某到案,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。法院另查明,王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,缓刑1年。
海安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,并处罚金1万元;撤销原缓刑判决,执行有期徒刑8个月,并处罚金1万元;数罪并罚,最终作出前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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